发包商要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遵义律师事务所 2073

发包商要具备基本条件包括工程发包的发包主体资格和合格资质,落实需要办理的商具项目资金。建筑工程发包方的备基本条责任应该进行认定的方式主要有技术保证责任、施工监督责任、发包误工赔偿责任等。商具

一、备基本条发包商要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发包商要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应当具有相应的发包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实行招标发包的,应当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商具能力或者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事宜;

3.有理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二、备基本条建筑工程发包方的发包责任应该如何认定

建筑工程发包方的责任认定方式如下:

1.技术保证责任。

2.施工监督责任。商具

3.误工赔偿责任。备基本条

4.验收结算责任。发包

5.发包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承包人挂靠其他建筑企业仍与之签订建设工程合同的商具,应对无效合同承担相应的备基本条过错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一条

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请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三、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

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包括:

1.赔偿损失,是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的主要方式;

2.支付违约金,双方可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3.顺延工期,对于因为发包人违约而延误的工期,应当相应顺延;

4.继续履行承包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发包人应当在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继续履行施工合同。

律师在线提醒您,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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